关于阳泉市山东商会收费情况说明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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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山东商会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经由阳泉市民政局审批注册成立。 成立以来我商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阳泉市山东商会章程》 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代收取会员自发捐助、 捐赠的物品和资金, 代收取得捐助物品和资金交于相关部门。 商会本着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的原则, 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公开、 公平、 公证、 透明。
商会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
会长: 10 万元/年; 副会长: 1 万元/年; 理事: 5000 元/年。
会费用途:
1、 资料、 报刊订阅、 编制印刷费用
2、 行业调研、 咨询费用
3、 理事会、 其他会议费用
4、 培训、 考察、 讲学费用
5、 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
6、 出版信息费用
7、 财政上缴费用
8、 扶贫、 慰问采购物品费用
9、 装修费用(含家具、 家电)
10、 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其他费用
本商会会费使用原则是: 严格按章程规定执行。 并应合理核定, 预算控制, 审计监督。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商会秘书处收取, 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 除了以上费用的收取, 不向会员另加收取其它额外的费用。
阳泉市山东商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