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开发区政策及投资要素表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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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 产业转型项目 | 在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购置等方面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的扶持,可免费提供2年的8000m2过渡性办公及生产用房。 | 阳开管办发〔2018〕91号 | ||||||||
投资贡献奖励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100亿元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建设完成的,给予项目主体50--5000万元不同额度的奖励。 | ||||||||||
企业提质增效奖励 | 年度财政贡献额1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照财政贡献留区部分的3%--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企业连续三年达到产值标准,第三年度实现正增长,且缴纳税收占产值比例不低于2%,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给予5万元—100万元奖励。 | |||||||||||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新四板”的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10--150万元奖励。 | |||||||||||
新认定的 “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 |||||||||||
现代服务业 | 促进服务业 入驻 | 用地支持,新引进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可采用先租后让模式供地。 | 阳开管办发〔2018〕95号 | ||||||||
用房补贴。在经开区内构建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给予不超500元/m2的补贴;租赁的给予不超过合同房租70%的补贴。 | |||||||||||
对经开区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前五年给予不超过年财政贡献留区部分的补贴。 | |||||||||||
支持服务业 发展 |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年营业收入达到限额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统计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 50万元奖励。 | ||||||||||
年度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新增财政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 |||||||||||
对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风险给予一定的补助。 | |||||||||||
楼宇经济 | 单一业主 商务楼宇 | 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3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单一业主商务楼宇,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分别给予5%、10%、15%一次性奖补;次年起两年内按照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补。 | 阳开管办发〔2018〕35号 | ||||||||
凡入驻企业产业集聚率(特色企业占比)达到40%以上的,且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给予业主单位或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
对新购置商务楼宇用作自身经营,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购置费用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新设立或迁入商务楼宇企业 | 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次年起两年内按照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 ||||||||||
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30万元以上的,经营满一年且租期在三年及以上,入驻商务楼宇办公的法人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使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助。 | |||||||||||
促进孵化器发展 | 建设运营 | 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投资自建孵化器投入运营后,经评审,给予建设投资总额1%的补贴,一次性最高300万元。 | 阳开管办发〔2018〕92号 | ||||||||
补贴类资助 | 对购买仪器设备达到50万元以上的孵化器,经评审,给予其投入资金额不超过20%的补贴,最高50万元。 | ||||||||||
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工商、财税等服务的,经评审,给予孵化器实际支付服务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年度最高50万元。 | |||||||||||
孵化器为优秀在孵企业提供房租、工位费减免的,经评审,按其年度实际减免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 |||||||||||
孵化器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专业交流活动,经评审,给予不超过活动费用30%的补贴,最高20万元。同一孵化器每年只能获得该项补贴一次。 | |||||||||||
奖励类资助 | 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
孵化器每培育1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 | |||||||||||
孵化器每培育在“新三板”挂牌1家企业,一次性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多家孵化器共孵的企业上市,按在孵时间比例领取奖励。 | |||||||||||
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 创新平台建设 | 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经开区内投资建设创新研发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30%的补贴,最高500万元。 | 阳开管办发〔2018〕93号 | ||||||||
投资建设的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3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 | |||||||||||
租赁场所设立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房租50%的补贴。 | |||||||||||
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平台,科技研发类给予100万元奖励,科技服务类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的,科技研发类给予30万元奖励,科技服务类给予10万元奖励。 |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从外地迁入的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 |||||||||||
创新平台服务 | 企业使用区内创新平台服务的,给予年度实际支付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 ||||||||||
创新平台年度服务30家以上区内企业的,给予年度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 | |||||||||||
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研发服务平台年度运行良好,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贴。 | |||||||||||
企业自主创新 | 科技创新项目 |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产值总额达到5亿元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年研发费用50%的补贴,最高1000万元。 | 阳开管办发〔2018〕96号 | ||||||||
配套奖励 | 对具有重大产业价值的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和山西省第一承担单位,给予30%的资金配套。 | ||||||||||
研发投入补贴 | 对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超过5%的部分且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超出部分50%的补贴,最高300万元。 | ||||||||||
企业自主创新 | 荣誉成果奖励 | 对新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金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根据不同类别给予2-1000万元奖励。 | 阳开管办发〔2018〕96号 | ||||||||
荣誉成果奖励 | 对年经济效益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自主发明专利转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 ||||||||||
新评定或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名牌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60万元、5万元奖励。 | |||||||||||
企业上市奖励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IPO上市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创业板上市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上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 ||||||||||
科技成果转化 |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 对经开区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并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科技成果,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 阳开管办发〔2018〕94号 | ||||||||
对企业引进境外重大设备给予80%贴息。 | |||||||||||
鼓励产学研合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院士流动工作站、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根据不同类别一次性给予5--100万元资金支持。 | |||||||||||
鼓励科技成果产出、引进和转化。企事业单位每产出或引进转化1项科技成果奖励2万元,在一个年度内产出或引进转化3项及以上科技成果另奖励5万元。 | |||||||||||
营造成果转化环境 | 对企业组织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或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展会等专业交流活动,给予活动费用40%的补贴,最高50万元。 | ||||||||||
银行、担保等机构为经开区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的给予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单笔最高100万元。 | |||||||||||
企业引进对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1%的奖励,最高30万元。 | |||||||||||
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 | 引才引智项目 | 鼓励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相同层次的国内著名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和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鼓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内外高端人才,在开发区主持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重大项目。经评审认定,根据不同类别给予200万—1亿元的项目扶持。 | 阳开管办发〔2018〕97号 | ||||||||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博士及特别优秀的硕士等国内外人才在开发区主持科技前沿项目或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项目扶持。 | |||||||||||
育才育智项目 | 对高级管理人才、科技骨干人才按个人年度薪金纳税区级留成部分予以奖励。 | ||||||||||
金融专家项目 | 对达到条件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专业人才,按个人年度薪金缴税留区部分的30%--40%予以奖励。 | ||||||||||
商务精英项目 | 对达到条件的商务、法律、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等服务企业专业人才,按个人年度薪金缴税留区部分的40%的予以奖励。 | ||||||||||
产业英才引进 | 对成功申报院士工作站、新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研发补贴。 | ||||||||||
创新平台项目 | 对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职业院校输送技能人才,给予职业院校500元/人的补贴 | ||||||||||
对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国际化人才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经费支出20%的补贴,每人不超过1万元。 | |||||||||||
生活及购房 保障 | 对在开发区工作的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给予每月1万元生活补贴;在区内首次购房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在开发区工作的山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给予每月6000元生活补贴,在区内首次购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 ||||||||||
对在开发区工作且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的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给予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和博士生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在区内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8万和10万购房补贴。 | |||||||||||
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签证、医疗社保、子女教育等服务并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 |||||||||||
投资要素 | 项目 | 价格(元) | 备注 | 投资要素 | 项目 | 价格(元) | 备注 | ||||
供热 | 居民 | 4.20元/平方米/月 | 阳价价字(2010)96号(晋价商[2010]294号) | 供水 | 非居民用水 | 5.92元/立方米 | 阳发改价管(2016)282号不含污水处理费(0.70元)不含水资源费(0.50元) | ||||
非居民 | 7.00元/平方米/月 | 阳价价字(2008)147号(晋价[2008]386号) | 特种用水 | 50.00元/立方米 | |||||||
供气(天然气) | 工业燃气 | 2.94元/立方米 | 阳发改价管[2017]304号 | 供气(煤气) | 居民 | 0.55元/立方米 | 阳价价字(1998)249号(晋价工字[1998]431号) | ||||
车用 | 4.05元/立方米 | 阳价管字(2015)125号(晋价商字[2015]305号) | 经营性工业企业 | 0.75元/立方米 | 阳价价字(2012)104号(晋价商字[2012]254号) | ||||||
用电分类 | 电 价(元/千瓦时) | 土地价格 | 土地等级 | 工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220千伏以下 | 220千伏及以上 | 控制区 | 55.27万元/亩 | |||||
居民生活 | 0.477 | 0.467 | I级 | 35.00万元/亩 | 167.80万元/亩 | ||||||
一般工商业 | 0.6635 | 0.6435 | 0.6285 | II级 | 21.20万元/亩 | 137.93万元/亩 | |||||
大工业电价 | 0.5082 | 0.4782 | 0.4582 | 0.4482 | III级 | 15.13万元/亩 | 108.33万元/亩 | ||||
注: 1、上述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5分钱。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4分钱。 | IV级 | 85.53万元/亩 | |||||||||
2、上述价格,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 V级 | 60.20万元/亩 |